23人被问责,山西公布增子坊煤矿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公布《山西朔州(晋能控股)大同煤矿集团铁峰煤业有限公司增子坊煤矿2023 年“10·4”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23人被问责。

  2023年10月4日20时43分左右,大同煤矿集团铁峰煤业有限公司增子坊煤矿5101综放工作面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遇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69.466万元。2023年10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组织右玉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县能源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了大同煤矿集团铁峰煤业有限公司增子坊煤矿“10·4”一般机电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右玉县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背着油桶违章坐在前部刮板输送机挡煤板休息时,人员和油桶共同跌落至运行中的前部刮板输送机溜槽内,人员经转载机转运至破碎机内,被挤压致死。

  事故调查组建议

  对增子坊煤矿矿长给予党内警告、撤职处分和行政处罚,

  对增子坊煤矿党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处罚,

  对增子坊煤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等3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处罚,

  对增子坊煤矿信息科监控主任、安监站站长、综采队队长、综采队代理书记、综采队机电副队长、综采队当班跟班队长、综采队当班班长、综采队当班前部刮板输送机司机、综采队当班电工、当班安检工等10人分别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

  对铁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2人分别给予组织处理和行政处罚,

  对铁峰公司总经理助理、电气副总工程师等2人分别给予政务处分和行政处罚;

  对朔州煤电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分别给予组织处理和行政处罚;

  对右玉县派驻增子坊煤矿包保人员2人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贺威通 康晓宇)

  责任编辑:江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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