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稀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稀土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坏稀土资源,国家对稀土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

“稀土是现代工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和关键战略资源。”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条例》答记者问时表示,近些年来,我国围绕稀土行业准入标准、行业整合、环境保护等方面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有效促进和保障了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与此同时,我国稀土管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覆盖全产业链的管理职责、监管措施有待完善,产业创新能力和绿色化智能化水平亟须提高,整治非法开采或非法冶炼分离、无指标或超指标生产、买卖非法稀土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手段不足、处罚力度不够等。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为稀土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强调,加强稀土资源保护,健全稀土管理体制。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并向社会公布。此外,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

围绕促进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规定,强化规划引领,国家对稀土产业发展实行统一规划,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和组织实施稀土产业发展规划;突出科技创新,国家鼓励和支持稀土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对稀土二次资源进行综合利用;强化绿色发展、安全生产,规定从事稀土开采、冶炼分离、属冶炼、综合利用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矿产资源、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法律法规。

在稀土全产业链监管体系建设方面,《条例》规定,明确稀土开采、冶炼分离管理要求,建立总量调控制度,并优化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稀土综合利用,建立产品追溯制度,严格流通管理。

有关负责人表示,以《条例》施行为契机,以产业科技创新为引领,支持企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快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提升稀土产业发展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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