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规划战略导向作用,更好统筹煤炭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我们对《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号令)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请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
  2.电子邮件:jianglq@nea.gov.cn,传真:010-81929370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国家能源局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6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16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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