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把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全年工作主线,坚持压实责任、“打非治违”、管控风险、健全机制、防范事故、夯实基础,守牢全区矿山安全底线。
在压实责任方面,内蒙古局联合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成立工作专班,印发行动方案,因地制宜制定81个具体攻坚目标、160项具体落实措施,结合“八条硬措施”补充落实措施11项,严格执行“周调度、月报告、季盘点、年总结”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有序、高效推进。
与此同时,内蒙古局联合制定“督政”检查办法,开展“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由局党组成员分别带队,对12个盟市开展“八条硬措施”硬落实等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各地区存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不到位、监管工作机制不完善等6方面问题,提出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构建联动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4条建议,推动地方政府重视问题、认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扛起属地监管责任。
在严格执法方面,内蒙古局聚焦“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重大违法行为,强化“打非治违”,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截至10月底,内蒙古局监察煤矿1175矿次,查处一般隐患7852条、重大隐患89条,责令停产整顿65矿次,开展倒查追责447次。
内蒙古局紧盯隐患整改,建立动态管理清单,利用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监督贯通平台,将拒不整改、超期未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推送至平台,强力推动隐患整改、闭环销号。截至10月底,已整改重大隐患85条、整改率达95.5%。
在管控风险方面,内蒙古局突出重大灾害源头治理,组建防治小组,对重点矿井开展调研,并提出针对性管控措施,指导企业推进落实,不断提升煤矿防灾治灾效果。内蒙古局以信息化为抓手,推广建设信息平台,实现井下采、掘、机、运、通各大系统和主要作业地点全方位实时动态监测,风险隐患排查、上报、监督、整改、销号全链条管理,全力提升风险隐患排查效能。
今年以来,内蒙古局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专项监察271矿次,责令34处普查报告严重失实的煤矿推倒重来,要求68处灾害治理措施不到位的煤矿补充完善措施,3处煤矿根据普查结果调整了灾害设防等级。与2023年相比,内蒙古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的煤矿增加9处,进一步摸清煤矿隐蔽致灾因素。
此外,内蒙古局完善长效制度机制,修订了监察执法处理处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矿山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执法预审工作办法、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责任倒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等制度,对监察执法关键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对执法作风不严不实、“宽松软虚”等问题开展倒查追责,构建起执法小组、监察执法处、机关处室、局党组自下而上贯通、分级负责的四道防线,以高质量矿山安全国家监察保障全区矿山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