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两座煤矿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按照《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 第11号),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山西右玉东洼北煤业有限公司、介休大佛寺南窑头煤业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


近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组织有关监察执法处对东洼北煤业、南窑头煤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认真核查。


核查发现,东洼北煤业在未取得接替开采11号煤层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情况下,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期间隐瞒11号煤层9604采煤工作面、9804采煤工作面和9802回风顺槽、98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接替开采11号煤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组织施工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监察执法三处依法进行立案调查,作出责令煤矿停产整顿,移交监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煤矿罚款250万元、主要负责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核查发现,南窑头煤业在9号煤层布置090406非正规回采工作面、090406运输顺槽综掘工作面未在2023年采掘计划内,也未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属于隐瞒工作面;在9#煤层090406回风顺槽布置的南、北两处独头采煤工作面,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巷道式采煤工艺;在9#煤层090406回风顺槽布置的南、北两处独头采煤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单个独头采煤工作面配风量不能满足风量要求;将090406南、北两处独头回采工作面作为独立工程承包给个人;在隐瞒090406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1人遇难,且在该隐瞒工作面发生顶板事故后未如实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监察执法六处依法进行立案调查,作出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并处煤矿罚款人民币735万元、主要负责人罚款53.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将这两座煤矿及主要负责人列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中。在管理期限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对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是在国家有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政府网站等公示相关信息;二是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实施行业或者职业禁入;三是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等基于诚信的管理措施;四是取消参加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评先评优资格;五是在政府资金项目申请、财政支持等方面予以限制;六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此次是《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山西局首次将煤矿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

作者:记者李仑 通讯员张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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