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员会
公 告
2024年 第1号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等级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和《关于完善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要求,兵团发展改革委对全兵团生产建设煤矿产能情况进行了审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兵团有依法生产建设煤矿17处,产能规模合计1575万吨/年,其中,建设煤矿8处,建设规模490万吨/年;生产煤矿10处,登记生产能力1085万吨/年。现予以公告。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生产能力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