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混乱 迟报谎报事故 10名主要责任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2月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对山西阳泉潞安化工集团五矿(以下简称潞安五矿)2023年“6•19”较大其他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作出批复。对该起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10人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23年6月19日10时37分许,潞安五矿2#主斜井二部带式输送机与一部带式输送机转载点处发生一起较大其他事故,造成3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762.75万元。事故发生后,矿方迟报、谎报事故。经山西省政府同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查清了事故性质、责任和迟报、谎报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及迟报、谎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潞安五矿2#主斜井灭火装置安装工程外包公司亚昌公司总经理及施工现场负责人、实际负责人、编造潞安五矿上岗证人员、私自伪造印章人员5人,外包公司新格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潞安五矿机运区副区长、提升队队长、提升队副队长、安装工程现场负责人4人,共计1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调查组还对潞安五矿党委书记(代行矿长职责)、安监处处长、机电副矿长、安监处常务副处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经营管理部部长、工程管理部部长、机运区党总支书记、机运区区长等11人处以党内严重警告、留党察看二年、撤销党内职务等党纪处分,记大过、降级、撤职等政务处分,并对该矿党委书记(代行矿长职责)处2022年收入100%的罚款;对潞安晋中公司党委书记(履行总经理职责)、驻矿安监员2人处以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警告处分。对潞安五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15万元。事故调查组提出了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要求潞安五矿规范煤矿外包工程管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扎实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该矿上级单位潞安化工集团、潞安晋中公司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责任。地方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阳泉市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切实抓好事故预防,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牛祥 李秉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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