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数字化治理能力提升总体方案》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大连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自然资源数字化治理能力提升总体方案》已经自然资源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然资源部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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