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的冤假错案频繁发生!常常立案后又撤案,该怎么规避乱象?

不具有涉矿司法鉴定资质却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不依据矿产资源鉴定规范,借用来路不明数据把达不到工业品位和无法圈定矿体的土石方认定为矿;用会计鉴定报告推定非法采矿数量;不去实地勘查而仅凭施工范围图就认定越界开采、非法采矿……
随着国家打击非法采矿的力度加大,各种关于非法采矿的冤假错案也出现了。在非法采矿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审理中,不科学的认定方法常常成为冤假错案的导火索。

种种不科学的事实认定

记者近期在多地采访矿业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和多位法律、矿业专家后注意到,近年来,国家对非法采矿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保证了国家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但与此同时,各地非法采矿的纷争甚至立案又撤案的案例也日渐增多,种种乱象须引起高度重视。
202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3年)》,该报告深入分析了当前环境侵权案件审理中的核心争议点。报告指出,案件审理中的关键问题主要集中在确认侵权事实的存在、明确赔偿责任主体、确定赔偿数额及其承担方式、侵权责任的认定与分配,以及因果关系的判定等方面。报告强调,为了提高审理质量和效率,必须加强司法审判的专业化建设。
在非法采矿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审理中,不科学的认定方法常常成为冤假错案的导火索。7月4日,一位专业律师向第一财经的记者透露,在其所经手的五个非法采矿案件中,有三起案件由于事实认定存在问题而被完全推翻。律师举了一个具体案例:在四川省某地,一家矿业公司在进行生态修复工程时挖掘了石灰岩,却被当地部门错误地视为非法采矿行为。经过专家复核,发现该《核查报告》并未遵循国家规定的标准,错误地将生态修复过程中产生的石灰岩定性为矿产资源。
202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其他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强调了工程施工中采挖的砂石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指导意见,对于已经获得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在生态修复方案指导下进行的整体修复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砂石,除了满足项目自身的需求外,剩余部分可以依法合规地进行销售。
此类情况并非个案,在全国范围内均有发生。例如,在福建省,一家矿业公司资助村委会进行公益性质的村路翻修。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改善道路曲线,产生了一些土石方。这些土石方在就地使用后,剩余部分因无处堆放而被运回选矿厂进行综合利用。然而,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当地相关部门最初认为该企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仅根据备案的设计方案就擅自改变道路设计,并将剩余土石方用于其他用途,这被怀疑是非法采矿行为。但经过重新审查,最终确认该行为并不构成非法采矿。
某施工企业曾负责一项金属矿的勘探工程,严格按照专家评审并备案的勘探方案执行。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挖掘出了一些矿石。根据与矿权持有者签订的合同,这些矿石被出售,所得款项用于抵扣部分工程费用。然而,这一行为最初被怀疑违反了非法采矿的相关规定。
一位资深的矿业权评估专家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指出,在评估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对矿产资源造成的损害时,存在一些常见的不规范做法。例如,仅通过销售的矿产品数量来估计非法采矿的规模,而忽视了非工业矿石的综合利用价值;或者在没有对采空区进行采样和化验的情况下,就根据采矿许可证内的矿石数据,错误地推断采矿许可证范围外的采空区含有工业矿体;还有根据设计图纸而非实际施工情况来估算非法采矿量;以及仅凭嫌疑人的指认来确定非法采矿区域并估算其量值等。
中国工程院的非法采矿研究团队以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的自然资源战略发展研究院曾经明确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十种行为通常被视为非法采矿。这包括:在备案的勘查方案下进行的洞探、井探、槽探等活动所产出的矿石被用于销售;在矿区范围内的开采活动超出了备案登记的储量或矿种;在采矿许可证换证或延续期间的开采行为;超出了行政许可规定生产规模的开采;以及由于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的超层越界开采等。

突出案件审理专业化建设

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法学系近期举办的“矿业刑事案件客观证据认定专家研讨会”上,多位专家学者强调了案件审理专业化的重要性。他们指出,在处理非法采矿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案件时,经常涉及到大量的专业证据,如储量报告、测绘报告和鉴定报告等。这些证据的专业性强,必须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以科学和客观的方式查明矿业事实,从而避免在专业事实认定上出现错误。
202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门性事实查明是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一方面,生态环境侵权具有长期性、隐蔽性、滞后性以及损害后果不确定性等特点,损害数额的认定、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事实的查明需要借助环境科学领域专业知识。
另一方面,在生态环境修复领域,修复目标的确定、修复方案的选择、修复过程的监督和修复效果的评估同样涉及大量专业技术性问题。囿于专业知识的不足,人民法院审查、采信鉴定结论也存在一定困难。

2023年环境侵权案件争议焦点数量分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3年)》
上述负责人表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契合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建设的要求,对于丰富环境资源案件专门性事实查明方法,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3年)》建议,突出专业化建设,精心培养环境司法保护专门队伍。增强环境司法队伍专业知识和业务素养,着力提升环境司法队伍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履职能力,形成强有力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建立健全智库平台,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的智力支持作用。
同时,探索建立由司法鉴定人、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组成的多元事实查明机制,解决环境审判鉴定难、技术事实认定难问题,促进案件办理质效提升。统一环境资源案件中证据的收集、采用规则,提高因果关系认定的准确性。

特别声明:

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更多精彩内容,关注“传煤”微信公众号,或搜索微信账号(chinacajnet)加入微信群

 
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传煤”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煤炭行业新鲜资讯,享全方位煤炭科技知识信息服务。

来对平台产品吐槽CCAJ有关的所有问题您都可以咨询,全天在线,欢迎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