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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论个体法律主体建构的三重维度
  • 81
  • 作者

    向达

  • 单位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摘要
    主体是西方理性主义哲学的核心范畴,法律是理性的化身,法律主体因而具足了理性的属性。因为法律主体的多层次性,为理解并应用法律主体带来复杂性,基于法律主体的理性本质,分析不同层面的法律主体的样态,成为解读法律主体的一把钥匙。法律主体可从个体、社会及国家三个层面来理解,其中最基本的是个体层面的法律主体。个体法律主体有个体、社会和国家三个层面的存在样态,作为法律和伦理的实体,三者的理性和“普遍性”呈递增之势,个体法律主体只有圆融于国家层面,成为“普遍伦理”的化身,才能去除个体层面和社会层面的个体法律主体的特殊性及片面性,在“普遍伦理”的统摄下实现“我”与“他者”及“国家”的和谐,从而解决片面与普遍、理性与自由的矛盾,实现“能分使群”的人的现代价值,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中国的建设。
  • 关键词

    法律主体个体社会国家

  • 引用格式
    向达.论个体法律主体建构的三重维度[J/OL].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12[2023-06-28].http://kns.cnki.net/kcms/detail/32.1593.C.20220325.0929.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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