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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行政训诫的法律性质和救济途径探析
  • 作者

    程程

  • 单位

    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摘要
    作为日益常见的行政执法手段之一,有关行政训诫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能否适用救济的问题一直颇具争议。以行为的主观意图与实际法律效果作为判断标准,行政训诫本质上是具有负担性义务的法律行为,并且可进一步将其界定为《行政处罚法》中的教育措施。面对行政管理中可能出现的诸多违法情形,当事人除依法向有关主体申请行政复议外,应当依据《行政诉讼法》中有关行政行为撤销与确认无效的规定,基于对个案的准确判断申请有效的司法救济。
  • 关键词

    行政训诫负担性法律行为教育措施救济途径

  •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法治政府建设背景下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研究”(TJFXQN23-005);
  • 文章目录


    一、行政法领域中的训诫及其法律性质之争
    (一)行政立法中有关训诫的规定
    (二)关于行政训诫法律性质的争议
    1.训诫是由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行使的司法处置措施
    2.训诫是行政机关作出的指导、告知等不具有实际法律效果的行为
    3.训诫本质上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
    4.以责令改正为内容的训诫属于行政命令
    5.训诫属于行政机关为纠正违法行为采取的教育措施
    二、行政训诫法律性质的界定
    (一)行政训诫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政主体资格与公权力的运用
    2.以调整相对人的法定权利义务为意思表示
    3.具有赋予相对人负担性义务的法律效果
    (二)行政训诫归属于《行政处罚法》中的教育措施
    三、行政训诫违法情形的认定及救济途径
    (一)不具备法定主体资格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三)事实根据违反法定要求
    (四)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五)程序违法
    (六)明显不当
    四、结语
  • 引用格式
    [1]程程.行政训诫的法律性质和救济途径探析[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42(06):103-10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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