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反思与修正
  • 作者

    李东洋

  • 单位

    南京大学法学院

  • 摘要
    既有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面临着严重的问题,第三人类型化的桎梏和事前程序保障的缺位是导致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更加宏观的角度加以分析,对第三人的类型重新进行分类和调整、对第三人参诉制度加以完善、对既判力制度及其相对性原则加以确定;并在此基础上,明确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本质属性:程序意义上的形成之诉;适当限缩其制度功能:为遗漏了事前程序保障的第三人提供补充性的救济途径;最后对该制度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加以适当限缩,以便更好地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 关键词

    第三人第三人撤销之诉诉讼告知既判力独立请求权

  • 文章目录


    一、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问题检视与原因分析
    (一)立法与实践之问题检视
    (二) 第三人撤销之诉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二、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前提
    (一)第三人的类型化调整
    (二)第三人参诉制度的完善
    (三)既判力相对性原则的确定
    三、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本质澄清与功能限缩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本质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功能限缩
    四、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限制
    五、余论
  • 引用格式
    [1]李东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反思与修正[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42(06):117-124.
相关问题
立即提问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版权所有2015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青年沟东路煤炭大厦 邮编:100013
京ICP备05086979号-16  技术支持:云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