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 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

  “三调”完成后,如何通过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保持国土调查成果现势性和准确性?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坚持实事求是,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严格按照统一标准,相关管理工作要充分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综合作出判断,确保耕地实至名归,国土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通知》提出,国土调查要按照统一调查标准,依据调查时点国土利用现状认定地类。凡是发现国土调查成果与实地国土利用现状不一致的,无论是调查时点后新发生变化的,还是“三调”或历年国土调查错漏的,均应及时通过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或纠正调查成果,确保调查地类与实地现状保持一致。涉及管理急需的,可通过日常变更机制报部“即报即审”。卫星遥感影像是国土调查的工作底图,但不得仅以卫星遥感影像在内业判定地类,必须按照调查规程要求,依据实地现状核实地类情况。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地类变化的举证工作。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要按照统一技术要求,对地类疑似变化地块做到应举尽举,可采取人工拍摄、无人机航拍等方式进行照片或视频举证,确保实地核实了现状,佐证地类认定符合标准。
  对于耕地现状调查,《通知》明确,一是国土调查要严格按照标准查清耕地现状,确保耕地实至名归。耕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及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的温室、大棚、地膜等保温、保湿设施用地。如耕地上套种树木已达到林地标准的,应变更为林地。二是实事求是更新耕地坡度级。对因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或因数字高程模型现势性不够等技术原因,导致耕地实际坡度与坡度图结果不一致的,可按照相关要求,以实地照片或卫星遥感影像进行举证,据实更新坡度级。三是新增耕地调查要实地举证,确保新增耕地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
  考虑到各地农作物播种季节、物候期等实际,允许地方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出土长苗”补充举证。四是对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生态修复等项目的新增耕地,应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通过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含日常变更机制)报部审核确认地类。
  《通知》要求,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切实解决地类冲突问题。要以“三调”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按照统一标准,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对涉及林地、草地、湿地地类变化的,经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林草湿图斑监测成果,确保地类认定的一致性,不断夯实自然资源管理“一张底图”基础。国土调查成果反映的调查时点的国土利用现状,是相关管理的基础,但还需进一步比对以往调查、规划、审批、督察执法等管理信息,充分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综合作出判断。(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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