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煤炭企业内审人员管理体制的现状是:内审人员在哪个单位工作就归哪个单位管,局审计处对矿内审人员的工作仅起业务指导作用,这种两级分散的管理办法,使矿内审工作的开展存在着服从性、利已性和软弱性等问题。对此,笔者建议将目前属于矿领导下的内审人员,改为由局审计处派驻矿的基础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标准和福利待遇由矿务局统一制定,实行上审下的组织形式,以提高矿内审人员的地位和权威。其优点是:①有利于微观控制与宏观控制的统一。一方面局审计处对各矿的内审工作能够有计划有步骤的统筹安排,协调工作,使审计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另一方面矿内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