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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论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害
  • 作者

    刘明祥

  • 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 摘要
    诈骗罪的成立应以被害人已经或可能遭受财产损害为必要。财产损害是指整体的或实质上的经济损失 ,不是指特定财产的丧失。不应该把骗取财物的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财物的情形 ,当诈骗罪来处理
  • 关键词

    诈骗罪财产损害个别财产整体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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