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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一带一路”建设分期与纠纷解决机制构建
  • 作者

    袁达松张志国

  • 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

  • 摘要
    "一带一路"沿线特殊的法制环境决定了其纠纷解决的独特性和复杂性,这是构建"一带一路"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制逻辑基础。现有的相关机制中,WTO纠纷解决机制存在客观不能和主观不愿等不适应性,不足以全面应对;TPP争端解决机制文本的透明度有所提高、综合成本相对降低,对"一带一路"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均有所镜鉴。"一带一路"由倡议阶段开始,正在逐步发展成为经济带,并向类经济体迈进,其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也可因应不同的发展阶段,建构相应的纠纷解决路向和模式。具体而言,可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构建,在"倡议"走向类经济体阶段应构建仲裁与仲裁裁决互认、执行为主的纠纷解决机制;在"类经济体"阶段应设立"一带一路"仲裁中心并完善相关规则,完善民事判决互认与执行的司法合作体系;最后,可能进入经济体阶段,该阶段或可尝试筹建"一带一路"法院。
  • 关键词

    一带一路纠纷解决命运共同体全球治理经济法治程序法

  •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北京师范大学自主科研基金项目“包容性法治研究”(项目编号:SKZZY2015010);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6年度研究课题“‘一带一路’中的中国律师业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编号:16ZD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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