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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煤矿矿难与基层工会监督缺位研究
  • 作者

    刘超捷傅贵

  • 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 摘要
    近年来矿难频发,工会组织却没能很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现有立法对工会的组建程序、会员身份、干部选任和领导体制、经费来源等方面规定存在不足,致使煤矿企业工会要么没有组建、要么受到企业的控制,难以真正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再者,由于立法没有确认工会的罢工权,使工会维权缺少具有威慑力的手段从而力不从心。因此,我国应该通过修改立法,明确工人自发组织工会的程序,限制企业高管加入工会,推行工会主席竞选机制和罢免机制,改企业工会受本企业党组织领导为直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废止企业对工会的拨款制度,建立以会员缴纳会费为主要经费来源的工会经济体制。在实行上述保障工会独立的一系列措施的同时,确认工会享有罢工权。
  • 关键词

    煤矿矿难工会监督工会独立罢工权

  • 基金项目(Foundation)
    2008年江苏省社科基金资助项目(08FXB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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