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自贸区金融生态的法律营造与再生——以可复制、可推广原则为中心
  • 作者

    倪斐逯鑫赫

  • 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 摘要

    自2013年9月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以来,我国已先后4批共设立了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自贸区的重要目标之一是营造出相对独立的金融生态区,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创新制度。为此,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相应的法律保障措施。从金融生态主体上看,自贸区放宽了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机制;在金融生态环境方面,自贸区致力于推进金融创新制度法治化与健全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在金融生态调节能力上,自贸区通过强化对区内金融服务业的监管来提高金融风险管理能力。可复制、可推广是自贸区金融创新的实践宗旨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但受不同区域金融生态基础和法治环境差异的制约,自贸区金融生态的复制和推广呈现出一种渐进式的再生路径。

  • 关键词

    自贸区金融生态法治环境金融创新

  •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地方法治化差异格局与法治中国实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4BFX00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9M661444);“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及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成果;
  • 文章目录
    一、 问题提出
    二、 自贸区金融生态的法律营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分析
    (一) 大金融生态环境下的自贸区金融生态建设目标
    (二) 金融创新之处法律的退却与生长
    1. 法律的退却:中央和地方立法在自贸区暂停实施
    2.法律的生长:回应自贸区金融生态培育需要的中央和地方政策与法律支持
    (三) 自贸区金融生态的样本分析
    三、 自贸区金融生态的法律再生——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分析
    (一) 自贸区金融生态再生的实践路径
    (二) 可复制、可推广面临的现实困境
    (三) 渐进式的可复制、可推广路径
  • 引用格式
    倪斐,逯鑫赫.自贸区金融生态的法律营造与再生——以可复制、可推广原则为中心[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2(01):41-50.
  • 相关专题
相关问题
立即提问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版权所有2015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青年沟东路煤炭大厦 邮编:100013
京ICP备05086979号-16  技术支持:云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