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的内在要求。在重大疫情防控中,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被广泛运用于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患者追踪、人员流动、社区管理等联防联控的各个方面,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使用、泄漏、贩卖的风险大大增加。为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受非法侵害,重大疫情防控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应当采用公法与私法并重的综合性保护方式,只有当信息处理者经过同意授权、采取匿名化措施或者按照其他法定方式处理个人信息时,才应承认信息收集、使用行为的合法性。我国应加快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建立突发事件与疫情防控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确规定突发事件与疫情防控中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原则、个人信息的保护方式、个人信息的保护限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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