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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关于经济刑法重构的思考
  • 作者

    王晓东

  • 单位

    山东警察学院经济犯罪侦查系

  • 摘要
    由于经济刑法存在逻辑混乱、法律工具主义严重、体态"臃肿不堪"、概念不明、刑罚设置滞后等问题,经济刑法必须重构。经济刑法的重构必须考虑政府与市场、打击与保护、西方理论与中国特色三大关系和保护法益、反垄断等问题。经济刑法的重构应当有明确的目标,而实现经济刑法重构的目标,既要有理念上的转变,又要有理论上的坚守。
  • 关键词

    经济刑法重构问题与思考目标

  •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计划项目(J16WB05);
  • 文章目录
    一1997年后经济刑法的修订情况
    二现行经济刑法存在的问题
    (一)从犯罪归类看,经济刑法存在先天的逻辑紊乱
    (二)从修法频度和内容看,法律工具主义倾向突出
    (三)从体态看,经济刑法已臃肿不堪
    (四)从法的基本要素看,概念不明的问题比比皆是
    (五)从刑罚的设置上看,经济刑法已严重滞后
    三经济刑法重构需要考虑的几个问题
    (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
    (二)保护法益问题
    (三)打击和保护的关系问题
    (四)反垄断问题
    (五)立法模式问题
    (六)西方理论与中国特色关系问题
    结论
  • 引用格式
    王晓东.关于经济刑法重构的思考[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3(05):143-149.DOI:10.13582/j.cnki.1672-7835.2020.0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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