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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论我国意定监护监督机制的实施进路
  • 作者

    任江陈超

  • 单位

    温州大学法学院

  • 摘要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中,意定监护监督机制存在缺失。通过比较典型国家的意定监护监督机制可以发现,由公证机构介入意定监护监督的“双轨监督”有助于实现公力监督和私力监督的平衡。在我国法语境下,这一路径已经具备了规范基础与实践基础。未来,我国应以司法解释或特别法的形式,倡导以公证的方式设立意定监护并由公证机构作为意定监护监督人。公证机构在意定监护的设立(事前)、意定监护职责的履行(事中)和意定监护的救济(事后)三个方面,分别履行意定监护协议审查、监督私力监督人和监护人、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和参与意定监护纠纷调解等职责,从而构建起我国以公证机构为核心的意定监护全程监督方案。
  • 关键词

    意定监护意定监护监督公证

  • 基金项目(Foundation)
    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专项课题(22CCG11);2022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2022R4294002);
  • 文章目录
    一、我国意定监护监督机制的规范缺失
    二、意定监护监督机制的不同路径
    (一)单轨监督路径下的私力监督与公力监督
    (二)平衡私力监督与公力监督的双轨监督
    (三)两种路径的启示
    三、公证介入意定监护监督的可行性
    (一)公证机构介入意定监护监督的规范基础
    (二)公证机构介入意定监护监督的实践基础
    (三)公证机构介入意定监护监督的优势
    四、公证介入意定监护监督的具体方案
    (一)事前监督中的公证机构职责
    (二)事中监督中的公证机构职责
    (三)事后监督中的公证机构职责
    五、结语
  • 引用格式
    任江,陈超.论我国意定监护监督机制的实施进路[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5(05):37-44.DOI:10.16452/j.cnki.sdkjsk.2023.0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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