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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试谈局部反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作者

    王波

  • 单位

    义马矿务局耿村矿

  • 摘要
    《煤矿安全规程》第125条规定:“主要扇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备,必须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进风井井口房、进风井筒内、进风井井底或井底车场附近发生火灾或沼气煤尘爆炸时,大量的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将随着风流带入井下各工作地点,严重危害井下工人的安全。此时,必须利用主扇的反风设备进行全矿性反风。作为提高矿井抗灾能力的安全措施,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已为人们所认识,而且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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