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执法约谈的规范化续造——兼评《反垄断法》第55条
-
87
-
作者
冯涛
-
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
摘要
修法之前,执法约谈从未见于反垄断相关的正式且生效的规范性文件内,但实践中却被作为一种柔性执法方式在不同程度上运用。考察执法实践发现,约谈手段在反垄断领域呈现多种样态,反映出约谈泛化的现象,并存在延续的倾向。新《反垄断法》第55条及配套规章建立了执法约谈制度的基本框架,尽管一定程度上能够规范执法约谈实践,但对部分现实问题缺少足够的制度回应和前瞻,执法约谈的启动条件宽泛、法律后果不明、以纠代罚或以约代罚等问题仍有待解决。规范反垄断执法约谈应当遵循反垄断执法总体谦抑的理念,恪守正当程序的基本原则,在提升反垄断执法主动性和回应性的基础上,协调好同其他执法措施的关系。在基本明确方向后,可以从启动机制、过程控制、事后保障三方面实现反垄断执法约谈的规范化续造。
-
关键词
反垄断执法执法约谈反垄断谦抑性正当程序柔性执法
-
文章目录
一、反垄断执法约谈的实践探索、规范内容及制度缺憾
(一)实践探索:多种约谈样态及约谈泛化
(二)反垄断执法约谈制度:规范内容及其缺憾
1.反垄断执法约谈制度的基本规范内容
2.修法后的遗留问题
二、反垄断执法约谈规范化续造的基本方向
(一)理念遵循:反垄断执法总体谦抑
(二)基本原则:恪守正当程序
(三)体系化适用:反垄断执法约谈的定位及协调
1.定位:提升执法的主动性和回应性
2.协调:厘清同其他执法措施的关系
三、反垄断执法约谈规范化续造的具体路径
(一)约谈的启动机制
1.约谈的启动主体
2.约谈的启动条件
(二)约谈的过程控制
1.约谈的主要内容
2.约谈的程序规范
3.促进有效协商
4.强化约谈监督
(三)约谈的事后保障
1.约谈责任及后续处置
2.违法行为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