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矿井再利用已成为资源型城市实现功能转型的主要路径,矿井地面生产区采矿用地的再开发属于城市存量工业用地更新的范畴,是一个伴随产权转移的空间转型过程。通过分析相关产权政策与废弃矿井再开发模式之间的关联性,探讨制度对空间的影响,提出对未来发展的政策建议。通过系统梳理自1990年以来国家、地方层面的产权政策,并以该时段内不同时期的再开发实践为例,讨论不同产权政策背景下再开发利用模式的差异,从财务平衡的视角对政策的效力进行解释。研究表明,我国的产权政策制定从“规制型”向“引导型”发展,为废弃矿井采矿用地的再开发不断创造实现财务平衡的制度保障,但目前政策偏重于关注降低产权转移的交易成本,对后期运营收益保障不足。未来地方性政策应加强对非盈利性项目的财务缺口进行制度保障,以便进一步提升再开发项目的公共价值。结合产权政策的调整,废弃矿井再开发模式也将走向主体多元、价值多元的综合模式。
1 财务平衡目标下的再开发模式
1.1 财务平衡内涵
1.2 财务平衡目标对再开发模式的影响
2 财务平衡诉求对相关政策演进的推进作用
2.1 产权政策的调节作用机制
2.2 产权政策演进的过程和趋势
3 产权政策对采矿用地再开发利用模式的影响
3.1 资本性投入的静态平衡
3.2 运营阶段收益的静态平衡模式
3.3 多项目动态平衡模式
3.4 产权政策下废弃矿井采矿用地再开发模式
(1)回购收储的公共产品模式。
(2)市场流转的商业产品模式。
(3)自主改造的设施产品模式。
4 结论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