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行政执法在环境管理中的历史作用及环境司法在近年来的后起突出贡献,多元共治成为全方位生态保护的时代要求,建设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是全面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贯彻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联动协作中要树立三大原则要义:尊重行政执法的初情职权,发挥环境司法的监督效用,整合各机关的立体多维保护功能。具体路径在于诉前发挥行政机关内部预警、司法机关外部督促功效,诉中联动转化案件材料及相关证据、辅助进行司法鉴定,诉后执行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名单,转化审判成果为司法建议,吸收形成规范性文件,将实践经验落实到制度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