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_环境治理专题

来源: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专题来自于《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03期,共7篇研究成果。

行业视野

社会科学

类别

31个

关键词

13位

专家

7篇

论文

978IP

点击量

0次

下载量
  • 作者(Author): 姚圣, 张志鹏

    摘要:在证监会要求2020年底全面实施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的背景下,如何制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规范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归纳总结环境信息披露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通过对7个重污染行业中179家上市公司2014—2017年环境信息披露状况的研究,发现重污染行业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存在披露内容不统一、披露程度不详细、未披露行业特有环境信息、披露方式不规范、披露报告无独立第三方鉴证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设计了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规范,帮助各重污染行业统一披露的内容,强化披露的详细程度,规范披露的方式。研究认为,虽然目前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尚未全面建立,但是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终将取代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03期
    99
  • 作者(Author): 李爽, 张宇航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爆发式增长,雾霾污染成为困扰人民健康的首要环境问题。现有研究通常使用假设模型的实证方法,验证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在雾霾与经济关系上是否成立。但假设模型不一定适用于每个省份,且可能遗漏更精准的模型。使用符号回归的方法,对中国31个省级行政单位(未包含港澳台)1998—2016年的PM2.5浓度和人均GDP数据分别进行拟合,为每一个省份都建立起可靠模型。得出的主要结论有:存在四种模型结构,包括一种倒U形和三种N形模型,且一个省份可能存在多个解释模型;中国雾霾污染与经济发展间关系显示出较明显的地理区域特征,呈东中西分布;倒U形模型较适用于高收入和中等收入水平地区,N形模型更适用于较低收入水平地区;各省份应根据自身污染程度及最优拟合模型,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03期
    89
  • 作者(Author): 陈柳鑫, 徐聪, 陈娴

    摘要: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这一背景下,研究了三级供应链中制造商的最优碳减排策略。研究发现,当制造商单位产品碳排放量较低时,碳减排策略可以提高供应链成员的利润;当单位产品碳排放量较高时,制造商利润减少导致供应链总利润降低;当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介于两者之间时,制造商利润降低,但供应链总利润增加。此时虽然供应链收益存在改进空间,但制造商由于自身收益的降低而缺乏采取碳减排策略的动力。针对这一矛盾,引入收益共享契约模型来协调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利润分配,并实现供应链收益的帕累托改进。在此模型基础上,提出政府碳减排工作的建议对策。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03期
    81
  • 作者(Author): 王秀卫, 李静玉

    摘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以保障真正落实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为核心。其吸取了民事委托代理制度的精华,但不同于行政授权、行政委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特有产物。现有自然资源权属和管理制度仍存在一定的不清晰、不完善、不规范的问题,构建和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应优化权责利体系,规范权力移转和行使的法律依据,增加约束与激励机制,注重自然资源资产科学、系统监管,匹配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事权。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03期
    128
  • 作者(Author): 肖磊

    摘要: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建构,为我国公私合作环境治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提供了重要依据。公私合作环境治理法律规制应当倡导一种以"原则"为取向的功能主义建构模式。在法定、正当和辅助性环境法治原则的统制之下,具体可从四个方面展开法律规制:通过环境法律规则的确定,适当限定公私合作的范围;推进均衡性的环境利益衡量,合理建构公私合作的实体内容;保障实质性的利益沟通,强化公私合作信息公开过程;借重司法审查技术的相应跟进,建构最为适当的公私合作救济体系。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03期
    124
  • 作者(Author): 王雅琪, 张忠民

    摘要:基于行政执法在环境管理中的历史作用及环境司法在近年来的后起突出贡献,多元共治成为全方位生态保护的时代要求,建设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是全面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贯彻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联动协作中要树立三大原则要义:尊重行政执法的初情职权,发挥环境司法的监督效用,整合各机关的立体多维保护功能。具体路径在于诉前发挥行政机关内部预警、司法机关外部督促功效,诉中联动转化案件材料及相关证据、辅助进行司法鉴定,诉后执行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名单,转化审判成果为司法建议,吸收形成规范性文件,将实践经验落实到制度层面。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03期
    337
  • 作者(Author): 王帆宇

    摘要:不同的时代需要不同的治理模式,不同的领域也需要不同的治理模式。合作治理理念是随着治理的勃兴而发端于西方的一种治理范式,其目的在于解决跨领域跨部门的公共治理问题。环境合作治理模式的出现有其必然性,它既是解决大量涌现的环境问题的内在需要,也是后工业时代对环境治理提出的更高要求。在合作治理生态环境中,各主体应当都具有各自的自主性,承担和履行各自的责任,这是形成真正意义上合作治理的前提;它既可以产生社会共同的凝聚力,也有助于提升环境治理的可问责性。形塑多元化的公共行动体系,提高合作治理的运作效率,必须在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中寻求动态平衡,构建有效的沟通与协商机制、信任机制、协调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03期
    120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版权所有2015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青年沟东路煤炭大厦 邮编:100013
京ICP备05086979号-16  技术支持:云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