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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秀卫李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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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海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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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以保障真正落实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为核心。其吸取了民事委托代理制度的精华,但不同于行政授权、行政委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特有产物。现有自然资源权属和管理制度仍存在一定的不清晰、不完善、不规范的问题,构建和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应优化权责利体系,规范权力移转和行使的法律依据,增加约束与激励机制,注重自然资源资产科学、系统监管,匹配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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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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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我国南海岛礁民事功能建设与公共服务开发研究”(项目编号:16YJCZH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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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一、 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合理性分析
(一) 自然资源资产的法律内涵
(二) 构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的现实需求
(三) 构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的理论基础
二、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 公法上的委托代理机制法律属性待定
(二) 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收益分配有待明确
(三) 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
三、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的完善路径
(一) 明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的法律属性
(二) 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约束与激励机制
(三) 匹配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事权
(四)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监管机制
四、 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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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格式
王秀卫,李静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初探[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03):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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