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同的时代需要不同的治理模式,不同的领域也需要不同的治理模式。合作治理理念是随着治理的勃兴而发端于西方的一种治理范式,其目的在于解决跨领域跨部门的公共治理问题。环境合作治理模式的出现有其必然性,它既是解决大量涌现的环境问题的内在需要,也是后工业时代对环境治理提出的更高要求。在合作治理生态环境中,各主体应当都具有各自的自主性,承担和履行各自的责任,这是形成真正意义上合作治理的前提;它既可以产生社会共同的凝聚力,也有助于提升环境治理的可问责性。形塑多元化的公共行动体系,提高合作治理的运作效率,必须在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中寻求动态平衡,构建有效的沟通与协商机制、信任机制、协调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