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规范研究
  • 作者

    姚圣张志鹏

  • 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摘要
    在证监会要求2020年底全面实施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的背景下,如何制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规范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归纳总结环境信息披露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通过对7个重污染行业中179家上市公司2014—2017年环境信息披露状况的研究,发现重污染行业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存在披露内容不统一、披露程度不详细、未披露行业特有环境信息、披露方式不规范、披露报告无独立第三方鉴证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设计了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规范,帮助各重污染行业统一披露的内容,强化披露的详细程度,规范披露的方式。研究认为,虽然目前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尚未全面建立,但是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终将取代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
  • 关键词

    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行业规范社会责任

  •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空间距离、同业模仿与环境信息披露机会主义行为:动因、实现路径与经济后果”(项目编号:7157218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政治关联、地方利益与环境业绩——基于生存权保障的研究视角”(项目编号:71102163);
  • 文章目录
    引 言
    一、 文献回顾
    (一) 关于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的研究
    (二) 关于环境信息披露方式的研究
    二、 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1. 多披露定性信息,较少披露定量信息
    2. 披露的环境信息不够详细
    3. 披露的环境信息内容不规范
    4. 披露环境信息的方式不规范
    5. 披露的环境信息未进行第三方鉴证
    6. 披露的环境信息未包括该行业特有的环境信息
    三、 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指导性规范
    (一) 披露内容
    1. 企业的环境政策信息(见表2)
    2. 企业的环境责任信息(见表3)
    3. 企业的环境保护信息(见表4)
    4. 企业环境绩效信息(见表5)
    5. 企业环境影响信息(见表6)
    6. 各重污染行业特有的环境信息(见表7)
    7. 企业环境信息质量控制信息(见表8)
    (二) 披露方式及程度
    (三) 披露载体
    四、 结论建议
    1. 政府监管部门应尽快建立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规范
    2. 加强各重污染行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与奖惩
    3. 加强第三方审计部门对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鉴证与监督作用
  • 引用格式
    姚圣,张志鹏.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规范研究[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03):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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