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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民法典》视域中不动产买受人的合理注意义务——以“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条适用为视角
  • 114
  • 作者

    李欢欢

  • 单位

    山西大学法学院

  • 摘要
    在《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实现抵押权人与商品房消费者的利益平衡至关重要。在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条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商品房消费者应尽合理注意义务。通知义务是合理注意义务的重要内容。只有商品房消费者履行了合理注意义务时,才能排除抵押权人的强制执行;反之,则不能简单地排除抵押权人的强制执行。当然,作为补救措施,商品房消费者可以代为清偿债务而消除所购商品房的抵押权负担。
  • 关键词

    商品房消费者排除强制执行合理注意义务代为清偿债务

  • 引用格式
    李欢欢.《民法典》视域中不动产买受人的合理注意义务——以“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条适用为视角[J/OL].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2023-07-12].http://kns.cnki.net/kcms/detail/14.1269.C.20230711.1305.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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