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
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数字平台集团自我优待行为的竞争法规制之反思
  • 75
  • 作者

    汪丽丽谢汶磊

  • 单位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 摘要
    随着欧盟谷歌比较购物一案的发生,数字平台集团实施的自我优待行为引起了学界关注。自我优待行为这一概念所指代的范围被逐渐扩大,众多本可以被现有竞争法所规制的行为也被称为自我优待行为。围绕是否禁止实施自我优待行为的讨论也日益增多。文章经过对案例和现有研究进行检视之后,发现对自我优待行为不应简单予以全部否定。首先,应对常见的自我优待行为进行划分,将无法纳入现有竞争法规制的自我优待行为称为“自我优待行为”。其次,在全面分析“自我优待行为”的竞争效果后,应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自我优待行为”,除了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数字平台集团实施跨市场的“自我优待行为”之外,其余在横向市场、纵向市场和跨市场实施的“自我优待行为”应在符合“比例原则”的同时保护消费者选择利益。最后,注重发挥市场调研的作用,利用声誉机制促进消费者转换。
  • 关键词

    数字平台集团自我优待竞争法比例原则消费者选择

  • 引用格式
    汪丽丽,谢汶磊.数字平台集团自我优待行为的竞争法规制之反思[J/OL].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10[2023-10-11].http://kns.cnki.net/kcms/detail/14.1269.C.20231008.0945.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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