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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学会学术期刊工作委员会
网络空间中公共场所的刑法意涵——兼论网络直播性侵案件加重情节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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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查苏娜

  • 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摘要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公共场所是指公众的身体可以自由出入的场所,即应当具有现实性或者物理性。但在当前传统犯罪网络异化的背景下,网络空间中的行为同样可以造成实际损害,网络空间秩序亦被包含在了公共秩序中,身体自由进入说的判断标准早已不合时宜。宏观来看,“网络空间”与“公共场所”并非刑法上的专有名词,互联网的迭代升级也不只触及法律领域,因此有必要借助社会学、传播学的视野来帮助我们厘清公共场所的本质属性。同时以性侵案件作为样本分析可知,网络直播性侵行为具有加重处罚的必要性,实践中强奸、猥亵他人并直播的情形,应当认定行为人是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从而适用该加重情节。
  • 关键词

    网络空间公共场所社会学传播学性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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